安监队

一、机构编制:编制9个,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办公室2名,宣教组2名,食药协查组2名,东部园区3名,中部园区3名,科技园区3名,加工区3名。其中,有辅助队员11名。

二、机构职能:负责开发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三、岗位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开发区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

2、重点承担本辖区冶金、有色、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3、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及相关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前置征询审查;对前述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的“三同时”审查前置征询审查。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汇总、分析职业卫生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负责开发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制定本区消防事业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协调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企业、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6、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法履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7、负责本辖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加强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8、组织制定本辖区放射性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实施,指导、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协助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指导、督促、检查建筑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0、对相关单位执行防雷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11、依照市、区有关规定,配合区安监局参与本辖区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上报。

12、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牵头落实辖区内食药安全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主动将食药安全纳入联勤联动工作范围。加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

13、制定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14、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组织实施。

15、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食药安全、环保安全、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6、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