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

一、机构编制:编制2个,设副书记1名,纪检干事1名。 

二、机构职能: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检查指导职能、维护党员权益职能、惩处职能。 

三、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和开发区纪工委有关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指示,结合开发区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制定教育计划;

2、抓好经常性的党员廉政教育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3、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4、依照《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的规定,监督开发区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和完成各项工作情况;

5、监督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6、检查指导所属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检查各基层单位行政效能和行风建设情况;

8、检查本级和下属单位落实年度财务审计情况。

9、依照《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的规定,维护党员干部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10、认真受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办、及时反馈。

11、依照《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的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

12、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