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编制13个,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规划和土地管理(含项目招拍挂手续办理)工作人员3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人员4名,动拆安置工作人员3名。
二、机构职能:负责开发区各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土地管理、落户项目的招拍挂手续办理、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的建设和招投标工作、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动迁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动迁安置用房的管理分配、动迁户临时过渡、动迁安置小区的小产权办理和水、电、通信等管线的搬迁改造工作。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控详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
2、负责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3、负责开发区经营性用地和产业用地项目的地块招拍挂工作;
4、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的建设和项目招投标工作;
5、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6、负责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7、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8、负责开发区动迁安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开发区动迁安置用房的管理分配工作;
10、负责开发区动迁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11、负责开发区动迁安置小区居民的小产证办理工作;
12、负责开发区开发地块内水、电、通信等线路搬迁和改造工作;
13、负责土地减量化工作,增减土地相互挂钩;
14、负责区域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5、负责对区块小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