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据新华社11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于10月29日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其中就延迟退休作出以上表述。
《建议》表示,将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近年来,延迟退休一直是个热门话题。
9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部长信箱”栏目发布了一则“工资福利司答网民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来信”。针对网友提出的“机关女性工勤人员能否参照事业单位或企业女性工人延迟退休或自愿延退政策”问题,人社部表示,“来信中提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的需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工资福利司答网民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来信
汪*霞: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和自愿延迟退休政策,然而机关女性工勤人员延退政策却是一个空白,依旧执行50岁退休政策,请问机关女性工勤人员能否参照事业单位或企业女性工人延迟退休或自愿延退政策。
工资福利司: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商养老保险司。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这一政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劳动条件、人均寿命、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生显著变化,人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现行退休年龄偏低的情况,已与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为充分发挥部分社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延长了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等部分群体的退休年龄。您来信中提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女性工人都有延迟退休或自愿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和预期寿命延长的需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这不是人社部首次对延迟退休问题进行回复。早在2019年8月,人社部就针对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进行了回复。
2019年8月5日,中国政府网网友的提问得到了人社部的公开回复。其中涉及延迟退休政策。
来自河南开封的网民“A荣晓光”(手机尾号3008)说:身边很多朋友都在为自己的养老担心。他们都是自由职业者,只能自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他们都没有缴纳。其中有人担心,看到很多人在谈退休年龄推迟,三四十岁的人们很担心,等到他们退休还有二三十年,到时候会不会又推迟了,未来甚至推迟到80岁?
2019年8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答中国政府网网民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存担忧”的留言中表示: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参保人员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规定是明确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一些国家作出了政策调整,相应延迟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政策,政府是非常慎重的。我们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情况、社会的接受程度,根据不同群体现行退休年龄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