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字号: T| T

通  知

 

  为切实保障工会经费有序运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工会经费更好更规范地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区纪委沪松[2018]14 号“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职能履职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督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督查时间:4 月中旬到4 月底

二、督查对象:

1、区总工会督查对象为同级工会及各区级直属工会,并延伸至直属工会所在的机关工会;

2、各街镇、开发区,各委局及直属公司督查对象为同级工会及各自区域内的基层工会。

三、督查内容:2016 年1月至 2017 年 12 月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四、督查重点:

1、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

2、专项行政补助经费使用及年度结余返还行政情况;

3、职工福利发放是否超标等情况;

4、若存在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制度是否健全,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指组织集体编制人员疗休养)

5、工会经费各项收入是否规范;

6、各帮扶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下发等;

7、开展各类活动及基层工会年度评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奖励费发放制度等是否健全;

8、资金运行中对现金流量的控制情况;

9、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是否规范;

10、是否制定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办法或有关制度及是否履行本届经审会职能。

五、督查方式:自查自纠或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集体督查

六、督查要求:

请各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及各委局直属公司工会务必抓紧时间,精心组织,在 4 月底前完成督查和整改工作,并将区总工会对你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及本单位开展的督查与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总工会经审办。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37736124  邮箱:sjqzgh@sina.com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9 日      

 

注:督查各类经费依据:以下文件在市总网站可下载。

1、沪工办发[2014]32 号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2、沪工总财[2014]241 号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沪工总财[2016]220 号关于调整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标准的通知;

4、沪工总发[2017]7 号《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

 

 通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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