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范围为在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范围为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的职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范围为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团队等。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松江区总工会的名额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6个;上海市工人先锋号12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3名,其中企业负责人或处级干部1名,农民工3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备区、局、产业或集团表彰的先进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落实“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环境整治、河道整治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G60科创走廊建设以及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四新”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经贸、金融合作、帮助对口支援地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完善民生保障、提升教育卫生发展水平、推进人文松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为美丽松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工会工作基础扎实、措施得力、制度创新、绩效显著、影响力大的;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3.已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推荐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中,产业工人(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5%;企业负责人(包括乡镇企业负责人)和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9%;农民工不低于10%。
2.在推荐的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
3.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在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5%。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
4. 积极探索从灵活就业和流动、分散的就业群体中推荐对象。农民工从业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要重视推荐优秀农民工。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在各基层单位公开评选条件、程序、办法,所有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好中选优,以差额评选方式产生,并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推荐对象非本区工会的,须征得其所属区局(产业)工会同意并盖章确认。
各级工会具体实施推荐、审核等工作,须严格按照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填报《企业或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五一劳动奖状(章)相关信息表》,并经企业所在地区及以上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
2.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3.与市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审核,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候选的集体和个人等进行诚信审核。
4. 所有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上海市级相关媒体(劳动报、上海工会网站)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集体)名称和简要事迹;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5.对重点推荐对象开展考察,主要考察推荐程序是否合规、评选条件是否符合、事迹材料是否属实。
(四)不能参加评选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事发当年不能参加评选:
(1)有拖欠职工工资;
(2)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
(5)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3.未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作为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1.凡弄虚作假,隐匿或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
2.凡有情况有举报反映的,各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各委局、直属公司工会须认真核实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明确是否继续推荐,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总;凡一时无法查清的,将取消候选资格。
3.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荐要求
(一)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名额
为了保证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比文件中规定的结构比例,本区各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原则上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3名,其中农民工1名,企业一线职工或技术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或事业人员1名(除特别优秀的之外,企业负责人或处级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以上三类人群中,农民工、企业一线职工或技术工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这两类人员不可缺额。如果要推荐管理人员或事业人员,必须同时推荐前两类人员才有效。
各委局工会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2名,其中有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企业一线职工、技术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1名;没有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不推荐企业一线职工、技术工人或专业技术人员。
直属公司工会可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名,必须是农民工或企业一线职工或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
(二)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名额
各街镇、开发区总工会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2个,其中1个必须是非公有制企业。
各委局、直属公司工会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1个。
(三)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
各街镇、开发区总工会推荐上海市工人先锋号2个,其中1个必须是非公有制企业。
各委局、直属公司工会推荐上海市工人先锋号1个。
五、工作进度安排
1.3月15日上午11点前完成预申报,将信息采集表、汇总表(签字、盖章)、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表交开发区总工会宣教部,电子版发送邮箱kfqghsj@163.com。
2.3月2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纪要、公示现场照片报开发区总工会,如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上交《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申报上海五一劳动奖状(章)相关信息表》,开发区总工会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4月15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
六、奖励办法
对被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并按本市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符合条件的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按本市相关规定,享受本市居住证积分加分等待遇。
附件2 信息采集表-奖章
附件3 信息采集表-奖状
附件4 信息采集表-先锋号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