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关于依法组建工会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7-05-02 字号: T| T

入驻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工会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在外商投资及各类非公企(事)业、社会组织中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是各级地方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工会组建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开发区总工会具体负责指导推进。我们希望在沟通协商、友好和谐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工会组织,但决非取决于董事会、投资者的同意。以我为主、依法推进,工会将全力而为。

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共中央、中共上海市委领导对此项工作屡次作出相关指示,在外资及各类非公企(事)业、社会组织中推进工会组建已成为党和政府的目标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帮助工会开展组建工作,几年来已取得重大进展。每个注重企业形象、有社会责任感、视员工为企业发展原动力、善于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的公司,都应把建立工会作为凝聚职工、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劳资沟通平台、稳定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

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干涉。

作为外资企业,遵守中国法律应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支持职工组建工会、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一个社会法人必须履行,不能回避。

上级工会指导和帮助未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受法律保护。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

任何阻扰和限制职工组织、参加工会,任何阻扰和抵制上级工会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任何对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和查处。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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