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筹建企业工会的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7-05-02 字号: T| T

为便于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依法组建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上海市工会条例》和《上海市基层工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会员人数25人以上的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程序提出如下,供参考。

一、宣传发动。

建立工会筹建小组。人员一般3—5人为宜。筹备小组成立后,应召开职工大会或班组长以上骨干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工会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立工会的目的、意义,明确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使每个职工熟悉和了解工会章程和有关工会知识。

二、发展会员。

(一)申请入会。各单位一般以行政车间或班组以来小组,由工会筹备小组指定临时负责人做吸收会员的工作。职工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车间或班组工会临时负责人提出申请,工会临时负责人汇总上报企业工会筹备小组。

(二)办理入会手续。要求入会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入会申请表由基层工会保存。

(三)建立工会小组。企业一般按照车间或班组建立工会小组,并由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工会小组正副小组长。

(四)筹备小组负责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一切准备工作。产生会员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思想作风 正,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受会员群众信赖和拥护的会员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代表比例按会员数的5-30%掌握,但工代会的代表不得小于30人。

三、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

(1)委员会人数的确定: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设工会委员会委员3-7人,经审会委员1-3人;200人以上的企业设工会委员会委员5-9人,经审会委员3人。为方便日后表决,委员人数总数以单数为宜。

(2)候选人的确定: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候选人在工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工会筹备小组根据年龄结构、男女比例、文化程度、部门代表性等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然后交各工会小组酝酿,再将民主协商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工会审核同意,然后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

(3)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少于10%。

四、召开工会选举、成立大会。

会员数在100人以内的,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出席会议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2/3,会议方为有效。会员数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人数的2/3,会议方为有效。

由筹备组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邀请企业行政领导列席参加。

会议议程:

1、奏《国歌》

2、工会筹备小组向大会作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3、通过表决办法;

4、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表决办法通过候选人名单;

5、通过选举办法;

6、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名单;

7、大会进行选举;

8、报告选举结果;

9、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代表发言

10、邀请单位宣读祝贺信、贺词(如有邀请单位);

11、企业行政领导讲话;

12、奏《国歌》。

选举成立大会结束后,应召开首届一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明确委员分工,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会人员。设:置;可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大的企业)、组织、宣传教育、生活福利、女工、劳动保护、财务、信息委员等。委员少的单位,1人兼几职,200人以上的企业可设专职工会干部1名(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五、向上级工会申请组建工会

选举大会后,向上级工会正式书面申请,请求批复。然后企业工会办理法人资格登记、机构代码证、开设工会独立账户、申领会员证、提交组建工会基本信息表等,正式开始运作。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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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词选举办法选票_QT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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