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7-04-20 字号: T| 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区各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登记


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当面递交、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或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面材料后,能够当场出具书面收件回执的,应当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收件回执应当配制编号,加盖本部门、镇、街道公章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章。经办人员应在收到申请、发出收件回执后当天在电脑中进行登记。


二、初审


根据《条例》及《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承办人员需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处理意见。


三、征询


对需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以《征询意见函》的形式请相关单位提出办理意见。一般要求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予以书面反馈。


四、咨询


对疑难复杂或较为敏感的或难以把握的申请事项,承办部门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咨询,并可以向兄弟区、县等相关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五、报批


承办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征询、咨询的实际情况,制作依申请公开案件审批表,选择使用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拟定相应的答复书,在法定时限到期前5天按规定权限报领导审批。


六、制作


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承办人员制作相应的答复书,经校对审定后,加盖本部门、镇、街道公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七、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送达方式。申请人要求当面领取的,电话通知其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当场回收《送达回证》;申请人要求邮寄送达的,则通过挂号方式邮寄送达,并保留邮寄凭证。


八、办结归档


在申请处理完成后,将有关书面材料整理归档。


                                    二О一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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